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第52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该于每年3月底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外(2020)17号】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音乐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年度自评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20年4月28日至5月4日)。公示期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声誉评价,如有异议,请与监审处或国际交流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监审处:王燕秋 电话:0551-62535832
国际交流中心:赵菁 电话:0551-62520125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4月28日
2019年度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