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校徽标准-幼专-蓝带字

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的补充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13-04-01 00:00:00 点击数:

一、 范围与对象中包含合肥市幼儿高等专科学校在职教师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是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共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2.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是指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有过3年以上的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同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即可。

3.“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民办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曾经在农村与薄弱学校任教过的教师视为具有同等经历。

4.“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2010年以来累计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216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的核定在市教育局教师中心。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其中“……及以上教师职务”是指具备资格且被聘用的教师;“……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教师都应具备此项条件。

2.关于原地级巢湖市评选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也可参加此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