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校徽标准-幼专-蓝带字

通知公告

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12-11-16 00:00:00 点击数: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有住房出售问题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76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经学校研究,此次购买老校区未出售房屋的对象为:99年12月31日前来我校参加工作、且夫妻双方至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分房福利的教职工。

现结合98年福利分房的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以下人员为本次购房对象:

张攻 黄建国 李颖 张亚军 杨谊金 方颖 刘璐 李莉

自今日起公示至11月21日止。公示期内将对上述人员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署名书面的形式向校工会吴平及总务处陆晓伟反映。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售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