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校徽标准-幼专-蓝带字

通知公告

合肥幼专2012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12-08-31 00:00:00 点击数:

为庆祝第28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推进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将组织合肥幼专2012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评选方法

评选名额:优秀教师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评选方法:在自荐、处室推荐基础上,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各行政大组(分组表见附件1)、系(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不超过1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不超过5人,其中本系(部)教师所占名额不应超过本系部教师总数的15%,本处室工作人员所占名额不应超过2人。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层干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者。

(三)本年度已获得合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的教职工不再重复参评。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取得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3、事业心、责任感强,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在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

四、奖励方式

学校将根据最后评定结果,对受表彰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2年8月31日-9月5日下午下班前

(二)报送办法:

1、行政大组、系(部)报送推荐人名单;

2、自荐人报送自荐材料;

3、纸质材料报送办公室聂晶老师处,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315144052@qq.com

(三)评选办法:在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经党委和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推荐人选填写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幼专优秀教师审批表》、《合肥幼专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3),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几点要求:

1、优秀教师评选和推荐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优秀教师评选和推荐要特别强调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3、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附件:1. 行政大组分组表

2.合肥幼专优秀教师审批表

3.合肥幼专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